[编者按] 《迪庆藏族自治州依法治州第二个五年规划》是全面贯彻落实《迪庆藏族自治州依法治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规划纲要》,促进我州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有组织、有计划地推进我州法制建设,把我州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纳入到法制轨道的纲要性规划。
《规划》根据中共迪庆州委《关于依法治州的决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已确定了我州依法治州的目标和任务,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让我们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实现依法治州各项任务,为构建和谐迪庆、创建“平安迪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依法治州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具体实践,我州自2000年12月起实施《迪庆藏族自治州依法治州五年(2001-2005年)规划》以来,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的工作思路,全面实施了依法治州战略,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力地推动了我州的民主法制建设,已基本达到预期目标。为适应我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迪庆藏族自治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规划纲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我州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全面协调发展,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根据中共迪庆州委《关于依法治州的决定》,结合迪庆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把迪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走“生态立州、文化兴州、产业强州”之路,按照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依法治州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宗教有序,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障和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创建平安迪庆、和谐迪庆、法治迪庆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2、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动员全州各方面的力量,调动全州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深化依法治州工作。
3、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的原则。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宪法和法律在我州得到正确的贯彻和实施。
4、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党和政府的各项决策必须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依法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5、坚持服务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法制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促进迪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三、工作目标
6、从2006年至2010年依法治州的工作目标是:继续强化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先导,依法行政、依法执政为重点,公正司法为保障,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为基础的依法治州格局。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提高政府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深化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公民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健全民主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加快立法步伐,制定和完善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适应迪庆各项建设事业需要的地方性行政规章,使全州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在我州的贯彻实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积极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发展步伐,为促进迪庆经济社会发展,为把迪庆建设成为政治稳定、经济繁荣、民族团结、宗教有序、人民安居乐业、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法治迪庆、和谐迪庆、平安迪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四、主要任务
(一)积极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努力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7、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认真贯彻州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保证全州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加强地方立法,强化法律监督,推进工作监督,保证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8、巩固和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完善居民自治,建立工作法规,逐步建成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完善村民自治,努力形成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深化厂务公开,依法协调劳动关系,保障职工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立法工作
9、科学安排立法项目,突出立法重点。立法要充分考虑实现战略构想的需要,重点放在基本的、急需的、成熟的立法项目上,加强市镇建设和管理、保护古城风貌、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方面的立法,优先安排有关优化和保护迪庆环境的立法项目。
10、强化立法技术,提高立法质量。根据国家立法和我州实际,制定并实施立法规划,增强立法的计划性。把迪庆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难点作为立法的重点,增强立法的针对性。注意防止和克服通过立法不适当地强化部门权力和谋求局部利益的现象。逐步建立立法质量评估制度,开展检查评估工作。
11、完善立法程序,扩大立法民主。立法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使我州地方立法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按照《立法法》的要求,完善立法草案公开征集意见制度,重要的法规和规章草案要在新闻媒体和有关网站上公布。建立健全公民旁听法规审议制度、立法听证制度和专家参与立法制度,进一步完善立法程序。
(三)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提高各级人民政府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12、提高依法决策能力。建立分级自主的行政决策机制,确保各级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行使决策权。健全公众参与的民主决策机制,制定决策信息公开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建立决策咨询论证制和决策责任制,防止决策的随意性。
1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贯彻《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健全行政许可、检查、收费、处罚、执行等主要行政行为的程序制度。推进综合执法、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制度改革,解决层次过多、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问题。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证件管理和培训考核制度。
14、加强政府机关的内部监督和层级监督。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要求,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各部门的监督。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巡查制度,开展行政处罚和审批案件检查工作,加强对公共财政的监督。建立违法决策、重大决策失误和违法行政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迪庆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15、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诉讼程序制度,探索建立简便高效的诉讼机制,实现纠纷非诉解决机制与诉讼机制的有序衔接。推进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逐步开展社区矫正。创新管理机制,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逐步建立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
16、强化司法机关职能作用。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严厉惩治犯罪,调节经济社会关系,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健全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工作机制,保证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享有各项诉讼权利。妥善调处涉及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案件,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大案件执行全程公开力度,强化适用执行强制制裁手段,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17、健全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司法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评议考核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推进公开审判和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建立完善司法工作社会评价体系,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能,依法监督审判机关、侦查机关的司法、执法活动。依法查处司法领域中的腐败问题,确保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